声音开关

语速

放大

缩小

鼠标样式

大字幕

重置

退出服务

|

搜索
您当前的位置:盐池县院 > 机构设置 > 本院概况 > 正文
盐池县人民检察院基本概况
2018-07-03    来源:    作者:    【打印本页】    字体: [][ ][ ]
分享至:
分享到微信
2018-07-03


    盐池县人民检察院成立于1950年1月,当时名为“盐池县人民检察署”。1955年2月,盐池县人民检察署更名为盐池县人民检察院,1958年10月,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后,县人民检察院归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领导。1978年拨乱反正后,当年2月正式恢复成立了盐池县人民检察院。

    1979年2月,盐池县人民检察院开始办理检察业务。1983年1月,设立了办公室、刑事检察科、法纪检察科、经济检察科等工作部门机构。

    多年来,该院不断发展,检察队伍不断壮大,检察业务全面展开。

    2015年2月,盐池县人民检察院搬入新技侦大楼,位于盐池新区文化西街,总建筑面积13333平方米,办公面积6718平方米。

       编制及内设机构设置:本院核定政法专项编制38人,现实有检察人员32人、工勤人员2人、聘用制书记员15人。内设5个职能部门,分别为政治部、办公室、第一检察部、第二检察部、第三检察部。

       班子及人员结构情况:现有班子成员5人(检察长1人、副检察长2人、其他党组成员2人),检委会专职委员1人。班子成员平均年龄42岁,其中90后1人,80后2人,70后2人。全院干警平均年龄37岁,其中,30岁以下11人,31-40岁9人,41-50岁7人,51岁以上5人。男干警12人,女干警20人;汉族29人,回族3人;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3人(含在职学历),大学本科以上学历29人。中共党员38人,其中在编干警党员21人,退休党员17人,聘用制人员中党员2人。

      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情况:员额检察官10人,占比31%,检察辅助人员17人(检察官助理15人,司法警察2人),占比53%,司法行政人员5人,占比16%。

近年来,先后被最高检荣记集体一等功,荣获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、全国模范检察院、国家级节约型机关等“国字号”荣誉,连续三届被最高检授予全国文明接待室。

 



 


 

 

 


【作者】:
【来源】: